宁波保监局2009年度公开招考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发布日期:2009-2-6 17:03:14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,现将宁波保监局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专业考试有关安排通知如下: 一、面试对象 经公共科目笔试,已确定了宁波保监局2009年招考录用工作人员的面试及专业考试人选名单,名单如下:
二、面试(及专业考试)工作安排 专业考试时间:2月14日上午9:00-上午11:30 面试时间:2月15日上午9:00开始 2月16日上午9:00开始 三、考试确认 请入围考生于2009年2月10日下午17:30前,将是否参加面试及专业考试的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wulong_deng@circ.gov.cn进行确认,标题格式为:“准考证号+姓名+确认参加”;邮件内容中请填写以下个人信息:身份证号、准考证号、报考职位、目前所在学校或单位(包括职务)、手机号码(请确保手机处于开机状态)等,以及本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。届时如未确认,以主动放弃处理。对有人放弃的职位,将按照规定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。确认后,因考生原因未参加面试及专业考试的,后果由考生负责。 四、资格复审 (一)资格复审时间:2009年2月14日下午13:30-16:30。 (二)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: 1.身份证件(身份证、学生证、工作证等)原件; 2.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,笔试成绩单; 3.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原件; 4.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原件; 5.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原件、所获各种奖励证书原件。 6.所在学校的报名推荐表(加盖公章)原件或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(加盖公章,人才中心存档人员由人才中心开具证明,并注明现工作单位),待业人员须提供待业证明(由档案所在地街道或人才中心出具); 7.考生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(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),电子版本于2009年2月10日下午17:30前发送至wulong_deng@circ.gov.cn。 8.考生如有发表文章的带上文章的复印件。 (三)有关要求 1.上述材料,均须查验原件,并提供复印件1套,同时提交1寸免冠正面彩照4张(照片背面均写上姓名)。提供材料不全者,取消录用资格。 2.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应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;填写个人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时,应详细、准确填写,经历的时间要连续;学习各阶段要填写院系专业和学历学位,在职学习要注明。 3、考生须对本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,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,一经查实,取消录用资格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,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。 五、专业考试、资格复审及面试地点 地点:宁波市江东区兴宁路47-8号宁波大学商务中心,宁波保监局1楼。 乘车路线:乘公交10、14、205、350、353、360、365、369、506、507、511、512、514、560等在李惠利医院(兴宁路)下车,往西约100米可达。 六、注意事项 (一)进入面试考生,放弃面试资格的,须在面试前2天通知宁波保监局,随意放弃面试的,我局将该考生有关情况记录在案,供今后有关单位招考时参考。 (二)面试开始前三十分钟进入候考室,截至面试当天上午8:50或下午13:20,未按时进入候考室的,取消录用资格。 (三)考生面试期间,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或候考室,自行携带的须将通讯工具关闭,暂交候考管理人员统一管理。 (四)考生专业考试时请自带签字笔。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提早30分钟到达考试地点。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,不得交卷离场;开始考试30分钟后,迟到人员不得入场。提前交卷人员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、喧哗,距离考试结束15分钟内不得交卷离场。 (五)考生参加面试及专业考试期间的食宿、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,请考生安排好行程,并注意安全。 联系电话:0574-87848615 87848556 特此公告。 宁波保监局 |